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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留学人员商会

章 程



第一条、 名称

广州留学人员商会是华南归国留学人员自发组建并管理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留学人员商会的宗旨:

1、 联合在广州及周边地区的留学归国人员,组建成一个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的留学归国人员的非营利性组织。
2、 为会员及会员企业与政府搭建友好的沟通和合作的桥梁。
3、 发挥商会凝聚力,服务会员,为会员的事业发展搭建创业及发展平台,最大程度地发挥他们的经济及社会效益,从而实现他们知识报国,技术报国的良好宿愿。
4、 最大限度地引进和输出境内外的技术和信息,利用境内外的投资资金,促进境内外的人才交流。

第三条、 留学人员商会会员

留学人员商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和友好会员。
1、个人会员
-- 有出国留学经历即可
-- 愿意服从本商会宗旨
2、企业会员
-- 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有出国留学经历即可
-- 愿意服从本商会宗旨
3、友好会员:与本商会有密切工作关系,积极支持、参与本会工作的单位及个人。
第四条、 会员权利及义务
1、 权利
(1)、 享有商会理事会理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 优先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和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3)、 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行使监督权利。

2、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
(3)、 定期缴纳会费。

第五条、 留学人员商会组织机构

1、会员代表大会
广州留学人员商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广州留学人员商会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均有权选举代表或被选举为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召开,由会长或其授权的副会长主持。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A、 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预决算案(包括但不限于会费收支报告);
B、 制订、修改本章程;
C、 协商、选举、罢免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
D、 行使本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责。
2、理事会
广州留学人员商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商会另设名誉会长及名誉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任职条件为:
A、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B、 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在商会内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
C、 具有较高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为商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D、 未受过刑事处分,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理事会为广州留学人员商会的执行、决策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行使下列职责:
A、 制定并贯彻实施广州留学人员商会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报告并提交理事会通过,审议并 通过本会其它重要报告;
B、 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预决算案(包括但不限于会费收支报告);
C、 审议处理商会活动安排及方案;
D、 聘请担任本会名誉职务的人士;
E、 修订本会章程(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
F、 定期听取审议本会秘书处工作汇报;
G、 负责除秘书长外的秘书处其他人员任免;
H、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本会进行重要活动,处理重要事宜,必要时有权对理事会成员进行调整,并提请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理事会成员需要增补的,由会长建议,报理事会通过。
3、秘书处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为本会常设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执行总监一名。秘书长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执行总监由当届会长提名,理事会任免。秘书处职责:
A、 负责组织协调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全体理事会、理事会会议的决议、决定和决策的贯彻实施;指导、督促各工作机构、专委会的工作;具体筹办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全体理事会会议;
B、 负责拟制商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C、 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内外协调工作,搞好各种服务接待工作;
D、 负责商会的财务和物品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督促各工作机构、专委会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方案;
E、 负责文档的收发、传阅、归档工作,规范办文程序,严格文件、印章的管理,防止失、泄密;
F、 执行商会理事会决议和完成商会秘书处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地址

广州留学人员商会的注册地址设在广州市


第七条、 经费与财产

1、留学人员商会主要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及赞助费、国内外团体组织及个人捐赠及资 助,有偿服务收入,兴办企业事业的收入,其它收入。
2、本会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挪作它用。
3、经费收支情况按本会有关规定,向会员公开,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

第八条、 留学人员商会功能及任务

1、向回国留学人员情况介绍、信息发布、提供各种优惠政策。
2、协助留学人员在国内注册公司、寻找合作伙伴、风险基金。
3、沟通留学人员与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组织有关留学回国政策、工商税务的发布会。
4、组织参加各种商业活动、展览会、交易会、交流会,促进留学人员项目转化及项目招商。
5、联系新闻媒介,及时报道宣传优秀留学人员及其创业企业,向社会呼吁保护留学创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充分发挥利用海内外留学人员的潜力和优势,服务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与工商联其它职能部门合作,定期组织举办服务于民营经济的各种讲座与活动。
7、与各地政府、教育部、人事部、科技部、经贸部、侨办、侨联、欧美同学会、各地开发区、商业团体、公司联系并协调关系。与海内外留学生团体、华人商会建立友好协作关系。与国外商会、学校建立友好协作关系。

第九条、 附则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实施。本章程对会员、本会组织机构成员具有约束力。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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